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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强化督查今起开始
发布时间:2017-09-04     作者:desunep     来源:德森环保

        今日起,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督查战鼓擂响。
  就在8月的最后一天,环境保护部网站一口气挂出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4个配套方案,涉及强化督查、巡查、量化问责和信息公开。
  6个配套方案中的4个已经公布
  为切实解决大气污染强化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面实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环境保护部近日制定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方案》。
  同时,环境保护部与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省(市)人民政府共同制定并发布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 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信息公开方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巡查方案》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
  督查内容涉及“散乱污”、小锅炉、污染应急等
  《督查方案》明确,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督查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3月29日。督查内容主要包 括“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情况,小锅炉淘汰、改造情况,清洁取暖及燃煤替代,工业类治理项目,工业类淘汰、搬迁项目,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挥发 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工业企业扬尘治理情况,加油站整改情况,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情况,错峰生产落实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其他督查内容等13 项。
  为切实解决强化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高强化督查的公开度和透明度,《信息公开方案》明确,环境保护部负责公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强化督查问题督办情况。“2+26”城市公开内容为环境保护部印发督办函中的督办问题清单,以及环境保护部印发督办函中的督办问题整改情况,包括查处情 况、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
  2480人次开展为期4 个月的日常化巡查
  根据《巡查方案》,环境保护部将自2017年9月15日至2018年1月4日,派出102 个巡查工作组进驻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的 “2+26”所有城市及所属县(市、区),开展为期4 个月的日常化巡查工作。所有派驻人员从环境保护部直属单位抽调,每轮人员连续工作14 天,两周轮 换一次,每轮次共310人,总计2480人次。
  《巡查方案》规定的主要巡查内容包括对环境保护部交办给各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并对前期已完成整改的问题适时 开展“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走访相关职能部门,通过查阅相关资料以及座谈、现场核实等方式,了解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部署、落实及监督检查情况等。
  明确了多个问责市委书记、市长的情形
  纳入量化问责的强化督查或巡查整改落实情况包括2017 年9 月及之后每月,环境保护部强化督查或巡查交办问题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问题数 量;2017 年10 月及之后每月,环境保护部强化督查或巡查新发现的涉及“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力、电代煤和气代煤工作不实、燃煤小锅炉“清零”不到 位、重点行业错峰生产不落实等4 方面问题的数量。
  纳入量化问责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情况指的是,2017 年四季度和2018 年一季度,大气环境质量(以PM2.5平均浓度作为评价指标)改善 目标完成情况在“2+26”城市中排名后三位,且未完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确定的大气环境质 量改善目标。
  《问责规定》要求, 行政区域内被问责的县(区)达到2 个的,应对副市(区)长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行政区域内被问责的县(区)达到3 个的,应对市(区)长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行政区域内被问责的县(区)达到4 个的,应对市(区)委书记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
  完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确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比例低于60%的,对负有领导 责任的副市(区)长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目标比例低于30%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市(区)长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PM2.5平均浓度同比不降反升的,对负 有领导责任的市(区)委书记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