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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63-885414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广东精一塑胶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沧州沧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承担广东精一塑胶实业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特做此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24日)。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环评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1、项目概况
广东精一塑胶实业有限公司拟在揭阳空港经济区四横路北环岛西路东侧投资建设广东精一塑胶实业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建设项目(下称“本项目”)。项目占地面积7500m2,建筑面积7500m2,项目总投资14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项目主要从事塑料制品制造,投产后生产塑料制品1000t/a。
2、主要环境影响:
由于项目厂房系属租赁,且厂房已经建成,因此本项目不再对其施工期进行评价。
营运期环境污染因素主要有生活污水、废气、噪声、固废和生活垃圾等。
3、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沧州沧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沧县旧州镇北关村432号
4、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东精一塑胶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揭阳空港经济区四横路北环岛西路东侧
联系电话:13923559222
联系人:刘远达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详见附件
广东精一塑胶实业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3日